近期,王女士和丈夫租了一套房,被房东因“患癌症”为理由赶走。
难道患病人群没权利租房了?
了解实情后,这不仅是一个关于疾病和歧视的故事,背后包含了很多现实难题。
这年头,租个房也需要媒体来评理了。
01
“凶宅”成立吗?
今年8月,去北京看病的王女士和丈夫在医院附近租了一套房,打算治疗期间居住几个月。
房租低于市场价,一个月5500元。
因为房子正在挂牌出售,若有买家看房需要他们夫妇配合。
租房合约中约定好“甲方低价出租房屋的前提,是以防配合甲方售房,乙方如违反此约定”可作为解除合约的情况之一。
夫妻俩欣然接受,签下了合同,时间截止11月11日。
前期一切如常。
中介多次带领买家来看房,20天至少看了13次,午休时间夫妻俩也没拒绝。
8月底的某一天,房东张先生亲自带人来看房。
发现王女士头发掉光了,一番询问后得知王女士是癌症晚期。
张先生对于租房开始反悔了。
认为王女士处于癌症晚期,随时可能发生生命危险,甚至自杀身亡。
越想越怕,张先生担心王女士在出租房内去世,导致他的房子变成“凶宅”,中介称可能会使房价下跌50-100万元。
为了减少自己可能的损失,张先生要求这对夫妻搬离他的房子,或者签署补充协议。
补充协议中提到,如果租客在租房期间出现生命安全相关事宜,造成房价暴跌,损失由租户承担。
王姓夫妇本想10天内搬离出租屋。
奈何房主在和他们沟通过程中,多次提及“凶宅”、“死亡”、“癌症恶化”等词汇,令王女士身心备受摧残。
于是他们拒绝直接搬走,要为自身争取合法权益。
他们提出,应按照合同赔付违约金,房主属于单方面强制租客在合约期内退房。
你来我往的争吵中矛盾升级,第二天房东通过微信发送了“解约通知”,并张贴在房门口。
通知中包括,要求租客在7天内搬离,退还押金和剩下的租金;如果不配合搬离,将采取强制手段驱赶,押金概不退还。
王女士郁结难舒,他们来找媒体评理。
“凶宅”是民俗的说法,民间通常是指房屋内曾经发生过非自然死亡事件,这不是法律概念。
法律没有过相关规定,关于患疾病的人是否在租赁房屋前告知房主,以及就产生死亡风险承担赔偿,除非特殊协议过,否则隐瞒病情并非是合同强制解除的诱因。
但房东的担忧,也的确存在,国内某些房地产市场存在迷信的先例。
此事很复杂,双方有各自的出发点,需要一点点的去梳理。
02
钱都没有,我还怕鬼?
前有“凶宅”,后有“凶宅试睡员”的职业招聘,是一份“躺着赚钱”的工作。
试睡员的体验时间是24小时,为大众直播展示房子没问题,第二天向房主汇报身体没异样。
在夜晚,可能要体验不开灯看厕所、不开灯看床底,用手电筒四处照照。
浙江龙盛集团是民营上市公司,外部评级AAA,为全球染料行业龙头企业,其主导产品的产销量及市场份额均居行业首位,具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、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、制造业单项冠军等多项资格或称号。
这份工作的招聘要求是胆大心细,相信科学,身体健康。
按分钟收薪,每分钟1元。
没成想凶宅试睡的竞争还挺激烈,闲鱼和淘宝上都有招聘链接。
江苏曾有一房产,房主生前欠下决赌债,无法偿还后选择烧碳自杀,由“凶宅试睡员”直播体验过的房子,总面积82.5㎡,南北通透,直播间起拍价120万,保证金24万。
直播间围观人数达5万人,无一人竞拍。
十几天后,再次直播试睡,最终有人以128.5万元竞得,“凶宅试睡员”的带货能力得到了证明。
人活一世,生老病死,旦夕祸福在所难免。
不说房屋是凶宅,一处地基,追溯几代,总是有死过人的。
“凶宅”与降价挂钩时,很多人会跃跃欲试,因为当下的钱实在是难挣。
果然是勇敢的人先享受世界,“凶宅试睡员”一天的工资是有些人一月的工资,报酬可观。
这门生意最早起源于日本,那边有的房主要求是住够一个月,月薪6万多人民币。
“凶宅试睡员”的诞生代表着所谓的“凶宅”越来越多。
就说自杀,近年来关于“自杀身亡”的新闻比比皆是。
每年的9月10日被定为世界预防自杀日,世界卫生组织2021年公布一一组震撼的数据:
《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2021》指出,中国城乡居民的自杀率约每年10万人中有3.8-8.65人。
这只是自杀后身亡的人数统计,不包含自杀未遂或非自杀性自伤的数据。
据美国疾控中心年度统计,2020年一年共有大约4.6万人自杀身亡,自杀未遂大概120万人,数据触目惊心。
03
“法”与“情”不平衡,该何去何从?
如果不是自杀原因导致的“凶宅”,在民众眼中,和其他方式身亡的概念是一样的。
“凶宅”一词,虽非法律术语,却如同一把无形的剑,悬在人们心头,影响着房屋的市场价值与居住者的心理健康。
它是一种社会心理现象,对“凶宅”有所顾忌,也是人之常情。
但有些“凶宅”不是真凶宅,而是街坊邻居传出来的。
湖北仙桃市曾发生过此类事件,在2023年5月杨某和金某签订了《房屋买卖合同》,并办理好了过户手续。
后杨某听邻居说这处房子发生过火灾,并有一老人身亡,心生恐惧,故要求退房。
遭原房主拒绝后,上诉法院。
经过调查后发现,有很多住户声称的“火灾致有人身亡”均系道听途说,对细节概不知晓。
后经派出所、社区工作人员核查,未调查到相关的证据,故无法下该房屋属于“凶宅”的判定,无法解除合约。
但在杨某得知“凶宅”消息后,精神高度紧张,担惊受怕。
法院协调后,双方沟通态度和善,以金某赔偿杨某1万元精神损失费结束。
再说回王女士夫妇与张先生的争端,双方剑拔弩张,没有“以和为贵”的解决问题。
从法律层面上来说,没有明确规定提及,租客在租房前告知患病等健康状况的义务,除非租赁合同中特殊标注。
所以,张先生以此理由单方面解约是不合理的。
其次,王女士夫妻并没有拒绝买家看房行为,张先生限对方7日内搬离缺少法律依据。
在法律的框架之外,我们还需要人情的温暖和理性的沟通。
从人情角度来看,张先生的担忧也有道理。
是未来的不确定性,带给他焦虑和不安。
在这场争端中,如果双方都能放下成见,以开放的心态进行沟通,或许就能找到一个双赢的结果。
尊重与被尊重,二者是相互的。
法与情的冲撞,往往让人哑口无言。
写在最后
是非曲直,难分对错。
对与错,往往只是看待问题的角度不同。
在这个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里,每个人都可能成为“凶宅”的受害者,也可能成为传播恐惧的源头。
愿社会有更多的温情,多给底层人一些活路。
愿王女士可以早日康复。
风雨飘摇后,迎来风平浪静。
愿病痛远离人间。
作者|鱼籽酱·爱笑的太阳花股票杠杆原理是啥
杨某凶宅试睡员张先生王女士发布于:广东省声明: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,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,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。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,不代表股票配资十大品牌_十大股票配资排行_股票配资前十名观点